房產招租公告
一、租賃標的基本情況及掛牌價
1.租賃標的:廈門市思明區蓮花南路凌志大廈11G單元;
2.計租面積:119㎡;
3.租賃物現狀:在租;
4.租金底價:48000元/年;
5.聯系人:齊銘海;
6.聯系電話:18144072391;
二、租賃用途、租金、租期、競價方式、時間等
1.租賃用途:住宅;
2.租賃底價及遞增率:48000元/年,無遞增;
3.租賃期限:1年(自租賃合同籤訂之日起),免租期:無;
4.競價方式:委託福建省恆通拍賣有限公司公開競價招租,本次競價保證金爲人民幣壹萬元整(¥30000),有意競價者於2023年6月28日16時前向恆通公司交付競價保證金;
5.公告期限: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28日;
6.競價時間:2023年6月29日上午10時;
7.租金收繳辦法:租金4000元/月,先付後用,一次性結算整年度租金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
三、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租。
5、與福建省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特殊資產管理委員會及其成員企業存在法律訴訟或經濟糾紛的企業、個人有租賃關系但有欠租或違約行爲的競租人不得參與此次招租。
四、需要承租方須接受的基本條件
1.競價保證金:競價保證金爲30000元,中標方違約的該保證金作爲違約金由我司收繳,不予退還。原承租方參與此次競價的,原租賃押金則相應轉爲競價保證金。
2.租賃押金(履約保證金)及有關稅費:租賃押金(履約保證金)爲二個月的租金,即“押二付一”。租賃過程產生的由出租方、承租方繳納的各種稅費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3.出租方以標的房產現有的空間面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承租方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
4.承租方必須自行解決租賃房產在裝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衛生、環保、工商、稅務及特種設備、特種行業管理等相關部門規定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5.競租者自行查勘現場,並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後果。承租方須嚴格履行租賃合同,若承租方與出租方籤訂租賃合同並繳納了規定金額的履約保證金後,因其他原因拖延了承租方的實際入駐時間,那麼已籤租賃合同的起、止日期可以順延,具體順延時間以出租方通知爲準。
6.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7.承租期間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8.承租方對承租房只有使用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或合租。
9.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築物結構,如需裝修應將裝修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10.租賃期滿後,該租賃物上裝修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壞,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11.承租方於退租前,必須繳清房租、水費及電費等各項費用。
12.租賃標的的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
五、優先權情況
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六、風險揭示
本標的權屬清晰,屬福建省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特殊資產管理委員會所有,其不動產權證已辦理,產權無異議,且不存在抵押擔保;租賃標的現處於對外租賃狀態,租期至2023年7月6日,原租戶有優先承租權(是否約定優先承租權),(是否)無明確放棄優先承租權。
七、監督電話:0591-87505782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閩大廈402